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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02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汇总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8779005;传真:88779002;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邮编:1300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我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努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组织谋划,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长春实际,认真谋划全年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公组[2019]1号)等文件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关于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公组〔2019〕1号),将“五公开”、重点领域、解读回应、宣传贯彻《条例》等写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主动上网发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9年2月省政府对长春市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通报表扬。 
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及上网发布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通报
  (二)加强解读回应 ,全面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市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章节写入《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让公开、透明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执行。围绕社会关心关切,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力度,主动公开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8个,发布解读信息62条。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全年市本级共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30场,中直、香港媒体记者127人次,省、市直媒体记者480人次,参与了新闻发布会的现场报道,刊播、转载、报道消息1370余条。“长春发布”新浪官方微博全年发布信息4942条,阅读1.13亿,转发+评论4.98万,点赞18.68万,社会回应894次。我市采取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在线访谈、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和旁听有关会议。“全市重点工作网络媒体通报会”召开两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场,定期就网络媒体和群众关心的内容,邀请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情况通报,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传递长春声音,搭建政府与网民沟通的新渠道、新载体,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梳理,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公开机制,对标国家、省级目录规范和统一事项编码、名称、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要素,编制“一表两单”,动态更新发布。在网站建立“五公开”和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
全市重点工作网络媒体通报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网

“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市网信办“长春发布”新浪官方微博




“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三)强化宣传培训,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条例》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顺利实施,我市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条例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和专题培训。在各级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查询场所通过印制宣传册(单)、悬挂条幅、网页飘窗、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新《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邀请省内专家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在各县市区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6期,培训工作人员32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了良好氛围。11月5日省政数局门户网站首页对我市组织的宣传工作给予肯定,对“长春市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进行了报道。

“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专题宣传贯彻《条例》

  德惠市、双阳区、绿园区等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交流

长春市教育局印制《条例》宣传手册、现场发放群众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报道长春做法
   (四)以公开事项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改革便民、高效。我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整合市县两级16个政务大厅、179个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均等化服务。以公开事项清单为抓手,统一梳理了2099个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了项目名称、实施机关、项目类别、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内容标准化,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填写说明和下载表格,同一事项到哪办,都是同一要求、同一标准、同一时限、同一流程。推行印章集中托管,全市982枚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公共)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实现接件、审批、用印三个环节完全分离、相互制约,形成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1957个办理事项实现全程“只跑一次”,特殊人群“零跑动”,强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模式,试点推行“开放式办公、帮办式服务”,变“面对面受理”为“肩并肩服务”,全面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全市累计办理事项85.6万余件,受理满意率、出证满意率分别达到99.93%和99.97%。2019年9月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批管理处(长春市政务中心)被评为“吉林省模范集体”。

长春市政务中心咨询台

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长春市政务中心)被评为“吉林省模范集体”
  (五)加强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信息化。充分发挥“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突出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交流互动三大功能,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总数12843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103个。依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对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161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逐项核查,共撤消失效和废止文件185个。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清理注销全市政府网站166个域名。搭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支撑平台,完成11项基础功能开发,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着力破解数据堵点、协同难点、办事痛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专栏发布政府信息881条,公开指南61个,累计发布信息11万余条。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投诉实行交办、督办和定期调度,按法定期限答复,督办网上申请、投诉326件,信息公开申请办结率和答复率均为100%,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
  (六)注重考核评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日常监测通报。指导机构改革后新成立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平台账户和密钥,依法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全年就年报发布、目录更新、内容审查、网上投诉等项工作开展监测4次,及时督促整改。年终针对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考核评分指标,完成了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评分工作。完成了省、市两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综合运用评估结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我市连续三年在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中排名第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规章5个,规范性文件199个。《长春市人民政府公报》作为法定载体,统一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县(市)区政府文件,及时刊登重要政策文件,全年发行12期,发布政府信息73条,在市政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县区政务大厅、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查询点免费赠阅4500册,在“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电子版浏览。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476个,办理1483件,答复1448个,跨年办理42个,办理率100%。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据《条例》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对标先进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存在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亟待加强。下一步我市将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引领,全面推进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依据《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动态调整、依申请公开、考核评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加强工作规范;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公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平台、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云平台等向社会有序开放政府数据;四是继续抓好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和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政府开放度、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