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汇总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ccsrmzfndbg/2021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1-88779449;传真:0431-88779449;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条例》落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发展、走在前列,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创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一)从面上统筹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一名分管市长负责,确定牵头主管部门,认真谋划全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发《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分解任务,区分责任,明确时限,牵头拿总进行组织推动。同时,围绕省和长春市重点工作,持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及时、精准、权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1场,发布主题涵盖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经济、民生、文化、教育等10余个领域,发布解读信息159条,回应公众关切45件,做到直面民生热点,积极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有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二)以公开为常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依托“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务信息9110条,梳理现行有效政府规章65部、政府公报12期,组织在线访谈4次。统筹做好规划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扎实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信息18件。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注重时效性、权威性,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疫情防控长春在行动”专题发布信息430条。动态更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引等内容,在网站专栏统一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机关近千部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提出申请,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制定下发《长春市关于指导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实现信息公开、政务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三)依法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结合长春市实际,针对法律风险程度极高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出台《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答复文书33种。全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88件,转结2020年办理3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837件,占76.2%;不予公开81件,占2.1%;无法提供629件,占16.9%;不予处理47件,占1.3%;其他处理75件,占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72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3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3件,复议后起诉10件 。对外公开各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全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54件,答复率、办结率均为100%。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栏在“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线运行,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和26个重点领域基层“两化”目录成果,发布工作动态66条。二是向县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平台,发布政府信息18960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6.03万条。三是建立24小时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监测平台,出具监测报告36份,发现错链数万条,错别字表述千余处,针对监测出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四是利用“人工+技术”方式,建立政务新媒体大数据监测平台,持续加强对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力度,所有账号实现“上线入库、实时监管”,全年共发布信息46万余条,总访问量1859万人次。
(五)强化考核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2021年,我市创新监督考核方式,对标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长春实际,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政务公开指数”季度评估。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制定下发了《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全市43个政府部门、16个县(市)区开展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工作,下发《政务公开指数评估情况通报》和《长春市政务公开指数报告(第一期)》,对评估暴露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一年以来针对考核评估和网上监测发现的问题,一对一通报并督促整改26次,整改完成率98%。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印制下发了《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宣传手册》《吉林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手册》《长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手册》等资料约2000余册;组织召开全市性工作部署推进会、培训会6次,培训工作人员约500人次,提高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4 |
3 |
6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8 |
20 |
87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512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6278 |
||
行政强制 |
425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23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84 |
67 |
1 |
16 |
17 |
3 |
368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55 |
50 |
0 |
11 |
5 |
1 |
26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10 |
3 |
0 |
0 |
1 |
1 |
2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8 |
0 |
0 |
0 |
2 |
0 |
2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 |
1 |
0 |
0 |
3 |
0 |
1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02 |
7 |
1 |
5 |
4 |
1 |
6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重复申请 |
29 |
1 |
0 |
0 |
1 |
0 |
3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7 |
1 |
0 |
0 |
0 |
0 |
8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4 |
3 |
0 |
0 |
0 |
0 |
67 |
||
(七)总计 |
3567 |
66 |
1 |
16 |
16 |
3 |
366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0 |
1 |
0 |
0 |
1 |
0 |
5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5 |
21 |
9 |
7 |
72 |
7 |
2 |
8 |
8 |
23 |
6 |
0 |
1 |
3 |
1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长春市围绕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围绕疫情防控、政务信息管理、职能转变、条例执行等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夯实了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单位还存在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一些地区、基层单位存在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三是依申请公开仍然是重点难点问题,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监管平台和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2年,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突出抓好疫情防控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务信息高质量公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条例》落实和法定公开平台常态化监管。二是加强解读回应,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全面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创新监管手段,以数智赋能持续推动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培树示范点,加强经验交流,提高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五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市建委、榆树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了信息处理费。
(二)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全省社保系统不再单独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统计数据由省人社厅汇总后统一公开。2021年长春市各级社保部门不再单独编制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