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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档案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市档案局按照《条例》的规定,紧紧围绕档案部门中心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档案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受理“依申请公开平台”案例。

(二)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严格落实《长春市档案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保证我局公开信息的绝对安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无相关政务信息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讼诉情况。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利用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档案局职能纳入市委办公厅,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并设立档案管理处,行使相关档案工作职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2、我局“依申请公开平台”未开通。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程序,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职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2、与市政务服务公开办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沟通,解决依申请公开平台无法联通,以便更好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