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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6-48419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6〕24 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6-48419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6〕24 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长府办发〔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有关精神,适应我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趋势特征,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要求,坚持新理念、新思维和改革创新的发展导向,聚焦《中国制造2025》,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效益为目标,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加强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强市。
2.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三大优势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制造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核心技术进一步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成效进一步显现,工业经济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主要任务
3.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在国外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4.支持重点企业提质扩能增效。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重点投向资源消耗低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深化产业链延伸,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支持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推动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先进发动机、集成电路装备、卫星应用、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推动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建设数字化示范车间和智能样板工厂,推动小微型企业加快使用智能单机设备进行智能生产线改造。培育建设长春市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重点项目建设。
6.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引导制造业企业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鼓励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拓展在线监控诊断、远程故障诊断及维护、工控系统安全监控、网上支付结算等新业务及产品后市场服务,不断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大规模定制、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整合管理、品牌和核心技术服务及其他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整合相关资源,面向重点行业,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
8.加快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引领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产业定位明晰、竞争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资源高效利用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鼓励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延伸与完善,形成产业集群。
9.促进绿色安全发展。推动企业实行自主绿色改造,鼓励企业广泛应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实现清洁生产。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链接技术等开发应用,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支持重点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优先安排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扶持政策
10.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专项,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无偿补贴等方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11.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搭建银企对接和信息沟通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12.加大项目用地等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落实工业用地优惠地价等有关政策,支持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工,予以同等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13.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开辟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市工信局要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15.强化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加强项目谋划,大力开拓项目源,建立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完善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制度。健全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聚合投入要素,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后评价,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一批技术改造新增长点。
16.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工作的社会认知和影响,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17.加强督促检查。市工信局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并加强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