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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阳光施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本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合法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途径、时限和方式
(一)政务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的途径:通过市建委网站、各类报刊(简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途径。
(三)公开的时限:常年公开。
(四)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一)市建委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二)市建委(党委)主要职责、班子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邮编、传真和网址。
(三)内设机构和委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分工、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邮编、传真和网址。
(四)市建委、党委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动态、自身建设、人事信息、监督方式、统计数据、各类奖惩。
(五)市建委下发各处室、单位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及方案;执行上级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六)市建委签约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落实情况及结果;
(七)各处室、单位涉及执法、审批、服务、罚款和收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程序、时限、需提交资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优惠或减免政策、职责权限、网上服务内容)等;
(八)各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
(一)及时公开:根据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形式积极主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凭有效证件向市建委提出申请获得公开信息。
  2、 属于本委公开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3、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4、 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资料,要当场答复或提供资料;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资料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5、 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
  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转交委纪检组织调查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六、政务公开受理机构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B区5楼516房间(建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779881
  传真电话: 88779880
  邮政编码: 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