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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春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要点》要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一项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按照相关规定,此类信息必须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长春市政府网站、局机关网站三个发布渠道发布,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信息由局公里建设管理处负责信息制作、发布和归档,局办公室负责联系技术支持及网站发布,按照《关于成立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发布时间、公示文件日期以分管局领导签审同意时间为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经济、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

  二、公开原则及责任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为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方并在局网站发布公开信息。

  三、公开范围

  做好局机关招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公告、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招标采购结果、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公共服务项目的需求和验收结果等项目信息。政府招标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号进行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深入部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局机关门户网站应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专栏下可以公开目录清单、体制机制和实施方案等综合信息。公路建设管理处负责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发布专栏、信息复审和信息发布,并做好与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对接工作。应积极配合各部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发布工作。

  (三)制定政策依据。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

  (四)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各部门应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要及时、彻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部门工作长效机制。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