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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长春市残联系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目标管理。 

  (一)市残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和市残联本级信息工作。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和网站发布的市残联本级信息,由业务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采集,信息所需图片、影像资料的采集联系宣文部或市残疾人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整理、审核、上报。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应通过办公室统一协调。 

  (二)市残疾人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各专门协会上报信息和编辑《长春市残疾人工作信息》。信息中心要建立起信息报送的畅通渠道,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各专门协会上报的信息具体分配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整理、编辑和审核工作 

  (三)市残联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信息工作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各地上报和发布信息数量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要制定本单位信息报送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并报市残疾人信息中心登记备案。为保证信息上报的数量,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全年要向市残联报送工作信息不得少于年度任务指标。 

    二、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应信息。  

  (一)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做到及时跟踪,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对重要政务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不报。一般工作信息最迟发布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政务信息最迟发布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应急和突发性信息在6小时之内上报市残联办公室,24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市残疾人信息中心要做好对中国残联、吉林省残联和长春民生网站、市直机关工委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上报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整理编辑,并确保及时转交市残联办公室办理。市残联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上报的信息整理、审核工作,并及时转交信息中心上报相关网站。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要努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使信息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要加强本级信息员的培养和管理,普遍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文字综合能力和对信息把握的敏锐性,并由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保证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 

    1.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要不断完善信息报送的审核程序,实行一把手理事长负责制,严把质量关、保密关,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 

   2.执行信息审批制度,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办公室负责的政务信息、市残联本级信息由理事长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基层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信息,经信息中心整理编辑后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并确定是否需要报送政务信息;媒体宣传的信息宣文部负责具体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由理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