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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查询。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电话:0431-8877818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新发布规章2条、规范性文件15条、其他文件84条;发布政策解读25条,市政府工作报告1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动态类信息1651条。组织在线访谈4次,依托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展示惠民利企政策20条。编辑《长春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赠阅范围覆盖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牵头征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并公开发布《2022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市政府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意见征集及反馈、决策公开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49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含上年度转结申请5件,另有2件申请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均按规定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所有答复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的29件,占54.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的24件,占45.3%。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对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主动沟通协调,针对复杂申请事项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所需政府信息的准确诉求;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三)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

  在市政府网站“巩固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专题专栏,发布专题信息和相关解读。按季度对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杜绝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四不”问题的出现。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对网站的日常巡检,定期对网站内容更新、互动回应、错别字、错误链接等进行检查整改。

  (四)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要求,会同市司法局对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在政府网站规章库中将66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按标准版式集中公开。认真贯彻《条例》和《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完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发布机制,提前确定公文公开属性,随公文同步报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决策预公开有待深入,主要体现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的公开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实效性仍需增强,解读形式仍需丰富。

  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政务公开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工作,通过强化草案公开、意见征集,做好决策预公开,切实让社会公众在政府决策前参与进来;二是深入做好政策解读,注重从公众视角优化公开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回应形式,采取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对政策文件的关注,提升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