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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长春市工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工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号,邮编:130000,传真电话:0431-8877738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我局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工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于局官方网站、微博等移动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对外宣传相关政策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31条,其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4,互动交流55,政务动态信息77;微博发布76条信息。
  (一)严把依申请公开
  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把关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要求,在收文办理环节,明确办理依申请公开文件业务处室和法律审核部门,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202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通过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同时,完善政府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局长办公会等专题依照规定按次予以公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保障
  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采用互动交流、主动回应、政策问答、通知公告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局政府网站专栏的维护和更新,依托专业机构提供网络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认真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9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各处室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对新政策的解读和公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窗口作用”,提高信息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