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01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幸福街1888号;邮编:130028;电话:0431-88775781;传真:0431-88775782;电子邮箱:ccszffz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制办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7年度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长春法制门户网站,包括“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法治政府”、“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工作”、“专题专栏”、“机关党建”等,录存了法制办按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市法制办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2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278条,占信息总数的32.62%;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50条,占信息总数的64.55%;其他方式公开24条,占信息总数的2.83%。
1.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向社会征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草案修订意见。
2.机构设置
公开了办机关领导、机构职责等信息。
3.重大工作部署
对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单位依法行政检查和年度立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按照长春市网站集约化管理的新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新网站于2017年7月初开始运行。“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法治政府”、“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工作”、“专题专栏”、“机关党建”等9个栏目。市民可以通过这些栏目查阅法制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长春政府法制
通过《长春日报》法制专栏定期报道政府法制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法治政府”向社会推送相关信息。另外利用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信息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1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今年共办理1278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48件;被依法纠错564件;其他情形266件。
五、工作人员及网站建设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法制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7年因政府集约化建设尚处调整阶段,暂未进行经费结算。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长春政府法制微信平台,及时公开政府法制信息。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852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4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852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1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1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278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48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64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66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9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9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2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刘任远 审核人:陈卫国 填报人:段佳莹
联系电话: 88775781 填表日期:2017.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