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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规定,由长春市司法局编制而成。本报告按照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长政数函〔201957号)要求编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司法局603室、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审批大厅司法局综合审批窗口,联系电话:8580262288779053,电子邮箱:ccsfj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常态公开、保密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部门公信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建设幸福长春、法治长春、平安长春、数字长春的工作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服务模式。年初以来,市司法局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实施多种媒体(自媒体)为载体和“互联网+”新型信息公开模式。建设完善长春司法局网站、法律服务网等网站。应用官方微信服务号“常思轩”推送信息1100条。改版升级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信息公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一号全覆盖功能。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等自媒体、官方网站等互联互通,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法律服务更方便更快捷。

(三)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定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均通过“自媒体”新型信息公开模式以及公示栏、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司法局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市相关制度,对《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制度》、《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长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依照《条例》认真统计年度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完成了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和公布工作,并于117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年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长春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严格规定、稳步推进,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司法行政工作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让群众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合理合规。三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所务公开和服务公开的宣传工作。组织聘请社会监督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开门评法律服务、开门评机关建设等评议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