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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长春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解读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至201212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处)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邮编:130010,电话:82731307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12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49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8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16件,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2条,其他类信息数4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市商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2年市商务局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为零。

  (四)行政复议情况。2012年涉及市商务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行政诉讼情况。2012年市商务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2012年市商务局接到举报投诉0件。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市商务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查阅点设在局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电话:82731307)。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零。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网站尚存在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公开内容不够充实,网站信息更新速度不够快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增加信息量,创新公开形式,拓宽信息覆盖面,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