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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27    点击数:

  2011年,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通过规范化建设打牢基础。一是充实内容。局办公室将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明确,实现了公开内容合法、规范、真实、有效。二是及时更新。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进展情况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二、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便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2011年,我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1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1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提供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亲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工作,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二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资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和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等,力争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内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