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几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http://www.ccjw.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C区3608室,邮编:130011,电话:88779881,传真:88779880。
一、概述:
2015年我委以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建委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委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2015年建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要求,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承办具体责任人,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二)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切实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密防范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积极推进各处室、单位办事公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处室、单位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及民生的信息作为重点,着重推进办事公开,各处室、单位重新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
(四)不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通过网站、政报或专业性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公示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信息,开通了市建委政务微博,积极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市政建设有关方面的问题。
(五)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调动各处室和委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制定了“信息公开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查阅网站、实地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考核检查,提高和调动各处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5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9条。其中,建委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4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59条。
(二)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建委网站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040条,占总信息发布量的92.14%,网站点击次数约1818525余次。
2.公共查阅点。全委共设公共查阅点33个。
3.新闻发布会。全年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建委机关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数63件。当面申请数63件,占100%。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63件,答复率100%。在全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同意公开答复的60件,占95%;在否决公开3件答复中,原因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3件。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行政复议数量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2件,其他情形数1件,行政诉讼案件数为1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4件,其他情形数7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暂不收费。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几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我委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等。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补充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做到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全面,同时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办好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加强互动性栏目建设,利用网站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更多的利用网络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相关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2015年长春市建委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4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3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72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6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