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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建委”门户网站(http://jw.changchun.gov.cn)下载。

市建委办公地址: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B区515室,邮编:130022,电话:88779805,传真:887798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建委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务公开办《长春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制定了《市建委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紧紧围绕市建委工作职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邀请市政务公开领导我委各部门集中进行辅导培训重点对新《条例》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等新特点进行学习和解读。

(二)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新《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运行“五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清单20余项,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严格按标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均已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答复办结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报审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

(五)进一步规范平台服务保障。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加强信息审查机制。杜绝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

(六)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积极推进市建委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所涉及系统数据库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围绕公开办事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

(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定期发布解读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市建委门户网站设立“在线咨询”栏目,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随时回应、答复群众关于政策信息的问题,保持常态互动。

(八)关切社会舆情回应。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制度,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对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64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01.48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4

0

0

0

0

0

1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3

0

0

0

0

0

5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4

0

0

0

0

0

5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8

0

0

0

0

0

10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1

4

1

0

0

2

3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建委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需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二是需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尤其是发文公开属性标注等。三是需进一步克服办件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意识。

2022年,市建委针对存在的不足,找差距、补短板、想办法、促改进。努力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宣传、考核,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公开事项的理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发文公开属性标注,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进一步丰富网页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知情权、获取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2021年共收费一次,按量计收标准,收金额57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