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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点击数: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d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1810101;传真:81810100;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邮编1300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高,现根据要求,就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8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6

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8

4

0

0

0

0

1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2

4

0

0

0

0

8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8

4

0

0

0

0

1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2

3

2

(撤诉)

0

7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存在多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对其中内容进行积极整改。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对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梳理,做到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规范公文邮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我局及时整改,由局办公室带头进行督导,要求各部门规范公文邮寄方式,邮寄公文过程中,均采用邮政EMS和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并进行登记及邮寄回联保管。

三是对我局保管的信息资料积极公开。在信息公开案中,我局及时整改相关情况,本着应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向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公开我局保管的相关资料,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