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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点击数: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要求,并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本报告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要求编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11629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文广旅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维护和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全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制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规定了5大类16项内容,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主动更新1617条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文广旅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制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会议公开制度》《决策预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工作制度》《政策解读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推动重点领域事项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等,让社会广泛知晓文广旅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第一条、五条、六条、八条、九条共五项内容通过下面图表,以数据方式予以报告。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已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常态化、规范化。

  但是,对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我局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公开能力不强、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全市文广旅建设发展实际,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和扩大宣传、提升影响的重要途径,不断满足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和办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新常态下服务社会的职能。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