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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点击数: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长政公组办[2022]23号)要求,并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116291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做好政策法律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督查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努力树立服务型文旅形象。

  (一)通过网站、新媒体公开信息。2022年,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网站发布信息72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18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64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59条;维护专栏专题数量11个,新开设数量1个;收到网民留言信息29条,办结率100%,平均办理时间为1天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22563条其中,微博10681条,微信1450条,头条号5973条,人民号1350条,百家号1350条,澎湃号1300条,马蜂窝49条,抖音353条,视频号57条。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一是制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以正式行文下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按时限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进展。全年共发布53条政务信息。二是细化任务分工,迎接国评省考第三方评估。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国评省考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制定了2022年度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分》,明确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及时完善系统平台,更新政务信息五公开、政策解读、文化旅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规范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局门户网站内容上报常态化。四是合理引导基层政务公开。转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指导基层开展旅游领域的政务公开。

  (三)规范办理公开申请。将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作为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精准掌握实际诉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办理质量。2022年,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答复5件,答复率100%,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畅通反映渠道,解决群众问题。2021年,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人民网网民留言、局长接待日、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平台管理,受理答复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对接市长公开电话达到新高度,捋顺文化娱乐类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管理权限。全年共处理市长公开电话1003件,人民网网民留言9件,局长信箱27件,依申请公开6件,吉林省互联网+督查留言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做到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还需继续深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用好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