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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制定《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我局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http://jgj.changchun.gov.cn)上查阅《指南》,还可以到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华新街333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华新街333号)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431—88777786。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

  1、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

  2、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分工

  3、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动态信息

  7、其他信息

  微信公众号:“长春机关事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31—88777786

  网址:http://jgj.changchun.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类政府信息在本机关的网站上予以公开,网站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直接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5年11月3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华新街333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31—88777786,传真号码:0431—88777785,通信地址: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30022。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http://jgj.changchun.gov.cn )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要求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表》所列项目内容填写,如有漏添、错添信息等申请行为,本机关将不予受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备注: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如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内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最迟答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不能给予答复,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 0431-88777758。

  地址:长春市华新街333,邮政编码:13002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