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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ccfd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7910;传真:0431—88777911;电子邮箱:liuyan@ccfda.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0条,占10.3%;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1.7%;业务类信息30条,占10.3%;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225条,占77.5%。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市场处工作要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医疗器械处工作要点》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药品监管相关政策,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药品检验相关制度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相关规定等。

  3.机构职能及人事任免信息

  市药监局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市药监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目录编制说明、机构职能、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政策法律、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规范性文件、新闻、其他。同时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长春市药监局2008年未收到市民对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咨询情况

  全年共有400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5人次,电话咨询370万人次,网上咨询30万人次。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长春市药监局共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1人。2008年用于网站改版和更新等费用3万元。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事项工作。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