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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春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长政公组办〔2022〕23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编写,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chang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8500514;传真:0431-88540769;邮箱:bgs567a@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落实举措,提升工作质效,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一)主动公开常态化不断深入

  紧扣常态化建设主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着力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整合网站信息资源,进一步丰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推送内容,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持续提升

  紧扣规范化建设主题,严格按照《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2022年,共办结上年度转结今年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其中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其余73件全部依法按时限办结;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各类申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化逐渐完善

  紧扣制度化建设主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打牢业务功底,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质量,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及能力水平。

  (四)平台建设科学化稳步推进

  紧扣科学化建设主题,坚持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主阵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群众新需求,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动态更新、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不断提升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5

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5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57

行政强制

251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27.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4

1

0

0

0

0

7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8

0

0

0

0

0

5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73

1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立足部门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统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着力在拓宽广度、延伸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切实增强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