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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20    点击数:

     

  2008年,长春市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1名局党组成员总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了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完成了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制定了主要行政职权及办事流程,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三)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及时转发了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数量,明确了年度考核的方式和奖惩措施。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政务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四是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科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三级审查机制。

  (四)强化了信息公开指导督查

  局办公室督促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由分管局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工作例会,检查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发简报并通过局域网公布各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末,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9条,占12.69%;工作动态类信息105条,占27.2%;领导讲话类信息24条,占6.21%;环境要闻类信息60条,占15.54%;环保信息41条,占10.62%;通知公告类信息107条,占27.7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政府信息均为主动公开,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员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应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是便民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通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面向全社会公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和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