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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4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表等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j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邮编:130022,电话:85181507,传真:85378206,电子信箱:ccshbjbgs@sina.com。

  一、概述

  2017年,长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立足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政府科学决策、加快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54号)要求,我局深入研究,加强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完善了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机制。全年全局各类公开主体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871377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59687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1690条。

  

  表1 网站公开重点信息占比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及长春市财政局要求部署,我局在环保网站上预算决算公开平台中,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2017年度所属部门预算。

  二是推进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网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中,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指标的空气质量实况数据、日报数据、预报情况、小时变化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提醒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市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立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市本级及部分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全过程公示公开。同时,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及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予以完善。

  四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在市环保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主要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内容。按季度公开大气、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分别为96.45%、91.1%和100%,均高于国家考核要求。

  五是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专栏,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整治“冒黑烟”柴油车,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比对试验等进行公开,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新环保法》等进行了相应的舆情解读和回应。

  一是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

  2017年,我市制定并公布了《长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通过加强责任担当,切实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2017年我市通过加强责任担当,狠抓协调督办,在全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的扎实推动下,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共监测365天。优良天数合计28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7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4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与2016年比较,优良天数减少11天(其中:一级优65天,同比增加10天;二级良215天,同比减少21天)。

  

  表2 2017年与2016年全年优良天数对比

  二是全面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1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通过电话热线和邮寄等方式共向我市交办信访案件3545件(其中重复举报1274件,不属实案件367件),其中重点案件375件。由于部分交办案件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我市实际向各地、各部门分办信访案件3732件。按照君正书记关于全力支持、主动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的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积极推进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目前督察组交办案件已办结3317件,办结率93.6%。环保督察期间通过媒体和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向外界公布信访案件办理结果。

  三是开通长春环保微信公众号,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社会关切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研判,积极对外发布社会关切热点和环保工作动态,自开通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春环保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572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依申请已逐渐成为信息需求的重要渠道。2017年共收到环境信息公开信函依申请8件,我局已经逐一进行答复,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并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形成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反馈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对服务对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

  平台建设情况:2017年,我局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和整改。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将网站全面升级改版,规范网站管理,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对个别栏目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对有关栏目内容进行了更新。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春环保微博服务功能和12369环保微信平台,并开通了长春环保微信公众号。

  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细化量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业务培训情况:组织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举办了1次培训班,接受培训人员40人,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强了政府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等业务流程的系统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服务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暂无

  附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