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要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附表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j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邮编:130022,电话:85378205,传真:85378206,电子信箱: ccshbjbgs@sina.com。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立足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政府科学决策、加快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46号)要求,市环保局深入研究、强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完善了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机制。全年全局各类公开主体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864321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25276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32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20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6812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对规划目标、财政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和长春市财政局要求部署,我局在环保网站上规划目标平台中,公开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汇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2018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财务公开平台中,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度所属部门预算。

  二是推进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网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中,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指标的空气质量实况数据、日报数据、预报情况、小时变化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提醒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按月发布长春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定期发布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市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市本级及部分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全过程公示公开。同时,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及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予以完善。

  四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在市环保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主要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内容。按季度公开大气、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分别为95.16%、91.1%和100%,均高于国家考核要求。

  五是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核与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核与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进行了相应的舆情解读和回应。

  一是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2018年,我市制定并公布了《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长春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应急管控工作方案》《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整治“散乱污”企业行动方案》等,通过加强责任担当,切实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我市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56天。优良天数322天,重污染天数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6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7年下降21.8%和28.3%。与2017年比较,优良天数增加46天(其中:一级优122天,同比增加60天;二级良200天,同比减少14天),重污染天数减少9天。

  

  二是全面接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按照环保督察“边督边改”部署要求,我市在“回头看”期间,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媒体平台上开设专栏等形式,将向我市交办的2623件信访案件全部公开,已按照中央督察组的标准全部办结,并及时向外界公布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回头看”期间,我市没有出现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

  三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站开设专栏公示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长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按时序公示全市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入户信息采集、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等完成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已逐渐成为信息需求的重要渠道。2018年共收到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信函9件,我局已逐一进行答复,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形成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反馈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对服务对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

  平台建设情况:2018年,我局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和整改。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将网站全面升级改版,规范网站管理,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对个别栏目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对有关栏目内容进行了更新。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春环保微博服务功能和12369环保微信平台,加强长春环保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

  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细化量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业务培训情况:组织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举办了1次培训班,接受培训人员40人,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强了政府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等业务流程的系统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是还存在对相关政策研究不够深入,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围绕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畅通政务公开各种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附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