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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j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邮编:130022,电话:85378205,传真:85378206,电子信箱: ccshbjbgs@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级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立足服务于生态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公开内容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严格做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公开规定动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认真办理并及时对外公开市人大议案1件、建议10件、政协提案7件;严格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不出现发生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二)科学建设平台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在本局网站确立了要闻动态、信息发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机关建设、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8个方面公开内容,下设二级三级子栏目,分别由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更新发布。全年全局各类公开主体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859327条。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在局本级网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中,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按月发布长春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定期发布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设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市本级及部分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全过程公示公开;按季度公开大气、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加大危险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核与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三)创新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便于社会公众更准确、更全面、更详细地了解政策内容;通过召开媒体见面会的形式,对社会公众详细介绍“2019秋冬百日会战”多项针对性举措,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我局召开媒体见面会详细介绍“2019秋冬百日会战”

  运行政务微博(账户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共平台账号:长春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新型平台,定期发布公开信息。2019年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3289条,微博关注数73643 人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231条,订阅用户2901人次。

    

    

  在国家和省市重点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稿件266篇次。在新华网、国际在线、中国吉林网、中国长春等网站发表宣传稿件798、篇次。发表的新闻稿件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凤凰等20 余家主流网站及时转载869余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增1/减1 

  10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5起

  427起(减)

    428起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事业型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8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完成19件依申请公开的反馈答复工作,其中公民个人申请17件,企业申请2件,申请人均对反馈结果表示满意。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把控能力亟待提升。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内容敏感、复杂,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平衡关系的把控能力有待提高。

  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