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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长春市教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该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方面的内容组成。统计数据时限截止为2012年12月31日。长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在“长春教育网”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教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平泉路667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87016;传真:0431—82730156;电子邮箱:jiaoyuju3363@163.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为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社会群众了解长春教育和宣传长春教育。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春市教育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长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长春市教育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编目,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9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情况类信息17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52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4条。2012年,我局把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了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上,主要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招生考试和校园安全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市教育局相关信息,我局在“长春教育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及相关链接等四个板块,共设置48个子栏目。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100余万人次。为增强时效性,我局将一些公开信息放到“长春教育网”首页的公告栏中,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阅。

  2.公共查阅点

  我局在机关档案室设立了查阅点,2012年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91人次,查阅文件239卷。

  3.报刊

  通过各类报刊向社会公布招生、招聘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1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公众未对我局的有关信息申请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5人。

  (二)收费、减免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进步,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幸福长春”建设为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经常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明确公开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在编制指南和目录、提供信息、接受和处理群众互动请求、受理和处理群众监督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信息公开会议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局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用制度来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和载体,采取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络,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长春教育网网站等形式定时向社会通报政情。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和人员保障。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力上支持,在财力上倾斜,尽最大力量改善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硬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