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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长春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用户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 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1.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权威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提供主题分类方案,方便用户查阅。用户可以在网站首页进入“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市气象局进入;  

  2.其他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吉林省气象局网站(http://jl.cma.gov.cn)、新闻发布会、“长春气象”微信公众号、“长春气象”微博等新媒体;中国气象报、中国气象局网站等气象系统所属新闻媒体及其他地方社会主流媒体;  

  3.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http://satellite.nsmc.org.cn/portalsite/default.aspx)。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 

  本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在线申请等3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并制作了《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供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纸质表格,也可以在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表格。申请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清晰、准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关键词。  

  1.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通过信函方式寄送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交,请在右上角注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收”。  

  2.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到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进行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在线申请。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二)审核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机关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不予处理;没有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本机关按无效申请处置,不予处理。  

(三)处理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后,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期限将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累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2.答复形式。本机关将经审查作出的处理意见制作成《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申请人。  

  3.提供方式。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选项选择答复函的载体和送达方式,一般只能选择一种载体和一种与其相匹配的送达方式。选择“自取”的,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自取;由他人代取的,取件时应当出具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1)载体:纸质、数据电文。  

  (2)送达方式:传真、邮寄、当面领取、电子邮件、现场查阅。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天气预报、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如需天气预报,请在“长春气象”微信公众号、“长春气象”微博上查询;  

  如需气象数据,请到中国天气网、中国气象数据网、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等网站查询  

  如需天气证明,请与长春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0431-82755127)。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0431-82755106)。  

  用户如需开展以上活动,请通过本机关公开电话等渠道进行,详见《长春市气象局电话公开目录》。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吉林省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吉林省气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联系方式  

  1.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2.联系电话:0431-82755106  

  0431-82755100(汛期应急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0431-82755108  

  邮政编码:130012  

  3.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  

  电话: 0431-87958007  

  4.行政复议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  

  电话: 0431-87958433  

 

 

1.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2.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