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7    点击数:
 

长春市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文件内容,并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编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审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246号,邮编:130011,电话:0431-885421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印发了《长春市审计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相关各项工作作了细致部署。

  1.主动公开的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增强审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按时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适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公告等38件。

  2.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流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行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全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2件,为网上申请形式,均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已按期答复。答复时限、答复形式、答复内容均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期报送交接单。无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费用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本单位在1楼大厅LED屏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继续通过互联网图文方式,对外我局主动更新501条相关信息,推进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等,让社会广泛知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4.平台建设的情况。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确保运转良好。在全年的网站检查中,没有出现过错误链接和被国家、省、市通报等情况。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信息及时更新,无错误信息、空缺、不规范。后台监管有力,无未审核信息。平台无失效或变更栏目链接。

  5.监督保障的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局处室工作实绩考核,以考核督促相关工作按时办结。

  6.学习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情况。依托LED、政府网站等载体,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结合“大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完善《长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素。

  2020年全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以及政协提案相关需办理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547041.89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审计对象均为政府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因此,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审计职能,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审计局

  2021年1月4日

长春市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