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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三)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调度工作。(五)负责内外资综合工作。负责国内外、市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六)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长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我市驻外机构协调联系工作。(七)协同市有关部门落实对口城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承办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 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缔结相关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