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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详情与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8907326。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春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新需求,通过政务公开的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通过政务公开的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建立与群众之间紧密的联系,以情暖民心,以法护民利,整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24年,我局对《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整体优化,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细化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协作、纵向协调,紧密合作,协同推进,为更高水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覆盖。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民警入警、警衔晋升培训科目,依托长春市警校和网络培训系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条例》培训宣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等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深化全局民辅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措。优化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布局,提升网站搜索功能和用户体验,方便公众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整合政务新媒体资源,形成了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为主体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群众关注的热点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回应,发布的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宣讲。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答复率达到100%2024年共按时限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3件,其中网络申请105件,信函申请27件,当面送达1件,其中同意公开55件、部分公开16件、不予公开14件、重复申请5件,撤销申请2件,因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等原因告知申请人的41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到申请人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未发生因程序或实体不到位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601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945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63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7

   0

   0

   0

   0

   0

  1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5

   0

   0

   0

   0

   0

  5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6

   0

   0

   0

   0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7

   0

   0

   0

   0

   0

  27

  (七)总计

  133

   0

   0

   0

   0

   0

  1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

   2025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提高信息实用性和可读性。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最大程度发挥政务公开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办理2024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