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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2024年度长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9865800;传真:0431-89865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运用长春市财政局网站等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丰富公开栏目,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以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扶贫资金等为重点,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设“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公示”“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省级关于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中央、省、市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及下达情况予以公开。及时公开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信息,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工作常态化。2024年,我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共计746条,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聚焦重点内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设置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专栏,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进行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草案,均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持续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三公”经费等情况公开,分年度、分部门细化公开市级预决算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的市级部门预决算,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官方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等。

(三)提升办理效率,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与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0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财政权责清单等信息,除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外,其余28件均已在2024年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无投诉及行政复议情况。

(四)畅通交流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访、咨询件受理服务水平,通过“公众留言”“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等栏目实现与公众良性互动,及时办理群众咨询和投诉。2024年,办理市长公开电话网上建议、咨询、投诉、求助件296件,办理公众留言86件,得到群众理解,在回应社会关切中有效督促和强化工作落实。

(五)及时回应关切,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关注民生问题,倾听代表意见,2024年,我局共承办、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共24,其中主办6件,协办18件,全部按照要求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1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1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1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均已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群众需求还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办理2024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