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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0年长春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w.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农业农村局429室,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71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现代治理能力。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将“五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从源头上规范公文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公文“应公开尽公开”。 

    (二)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更大范围和更好效果上推动办理结果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有关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和工作动态。 

    (三)强化政策解读制度。 

    我局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要求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着重围绕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惠民利民举措及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3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政策答问、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编制《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管理工作。加强服务意识,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交流,了解诉求和解疑释惑,按时限答复,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获得市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认真做好政务网站普查工作,加强对网站的日常巡检,每两周对网站内容更新、互动回应、错别字、错误链接等进行一次检查整改;每季度对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杜绝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 “四不”问题的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五公开”的认识需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践需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政务公开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还有待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升;三是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形象化、通俗化。 

    (二)2021年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着力通过制度建设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合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