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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本报告是由长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文件内容,并结合全局年初工作计划编制而成。本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编写,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nw.changchu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71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现代治理能力。

  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等,让社会广泛知晓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审计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22年,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明确了公示的标准、内容、时限、渠道和查询。制定了“双公示”目录,做到“全覆盖、零遗露”,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在信用长春网站及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2022年已公示行政处罚案件6件,公示率100%。

  全年共受理种子经营备案172件次,种子生产经营3件,渔业繁育经营利用14件,农药经营许可17件,注销变更3件,开展现场勘察36次。植物调运检疫308批次(省内119批次,省间189批次),机注册登记(含转籍过户)355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无举报和省市明察暗访中负面事件。

  2022年市政府交由我局办理建议提案68件,其中主办件60件、协办件8件。办公室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印发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任务和时限,沟通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抓紧办理,较好的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一直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仍需完善。还存在网站个别栏目出现错链、无效链接等问题。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仍需加强,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新媒体平台运用不够广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平台,更好更快地传递及时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大专职人员理论和技术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监管,对存在超期、错链的信息进行删除撤换。

  二是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开力度,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推动三农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严谨和规范,认真调研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满意度,根据网站调查栏目的投票情况,把群众关心的三农工作作为公开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


图文解读——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