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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我局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更新畜牧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全年主动更新相关信息186条,其中畜牧动态信息69条,新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栏目1个,新增畜牧产业扶贫信息服务专栏专题专栏1个,回复互通交流信息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0

4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0

15

行政强制

1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五公开”的认识需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践需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政务公开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升;三是对重大政策的解读力度仍需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形象化、通俗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着力通过制度建设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合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