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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22,电话(传真):0431—887775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畜牧领域主动公开,注重提升内容发布质量,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为推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2023年,市畜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通过政策文件、行业动态、图片新闻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畜牧动态类信息90条,通知公告20条,专题专栏信息更新59条,市场信息30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9公开途径主要为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断规范答复办理流程。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内容规范、报送及时。同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在提高质量、提升层次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审定,确保信息安全。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前期调研、采集定稿、后期校对和经验总结。按照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范发布程序,对“政务公开”栏目报送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加强审核把关。报送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坚决杜绝报送涉密和敏感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畜牧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均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重点从以下方面积极改进: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督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动态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信息,做到了应发尽发、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大对畜牧系统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学习借鉴相关部门好的经验与做法,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