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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气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据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在“长春市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网”(http://www.ccqx.org)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153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2755106;传真:0431—82755108)。 

一、概述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推进气象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公信力。2017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无相关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部门领导概况、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气象预警信息、气象服务信息等内容。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0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02条。
(二)公开形式
1.长春气象网站。为更好宣传长春气象事业,为公众提供气象服务信息,长春气象网站(http://www.ccqx.org)每周发布上周天气概况和下周天气预报,及时宣传报道长春市气象部门主要政务动态和重大气象服务信息,长春气象网站成为公众了解气象、关注气象,服务民众的重要平台。
2.新闻媒体。在有效利用中国气象报、新气象、中国天气网等自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与长春电视台、广播电台、长春日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城市晚报等地方媒体开展合作,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气象信息,报道长春市气象事业发展情况。
3.手机平台、广电媒介。利用手机气象短信平台发布寒潮、道路结冰、雾霾、暴雪、大风、暴雨、雷电等预警信号共193次,重大天气过程及时向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地区的广大群众(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手机用户免费享受了预警信息服务。
4.政务微博。继续加强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对气象服务微博、微信常规栏目进行了完善,丰富了微博内容,另一方面,整合了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栏目互动和气象科普知识等多个栏目,赢得了粉丝好评。成立了新媒体研发团队,制作了新媒体推进工作年度方案。全年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各类预报、预警、气象资讯及科普信息400余条。
5.科普活动。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开展气象科普进校园,气象科技下乡科普惠农、气象服务志愿者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宣传。依托“3.23”世界气象日,进行在线访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了科普宣传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
(二)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长春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还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8年,长春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