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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4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概述、结合气象业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方面。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白菊路153号;邮编:130051,联系电话:0431-82755106)。 

一、概述 

  2018年,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吉林省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气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和公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长春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和分工。 

(二)印发公开目录。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印发了《长春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长气发〔2018〕113号)和《长春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长气发〔2018〕112号)。 

(三)建立官方网站。2018年,参加了长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建立长春市气象局官方网站,将信息公开专栏放在显要位置,网站将于近期开通。 

(四)调整公开电话。为规范服务,妥善处理公众意见,加强气象工作与公众的联系,对政务电话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将原有公开电话统一调整为办公室、气象台及行政审批办公室,做到及时接听,服务热情。 

(五)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我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 

   

  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1期,接受培训人数60人。 

二、结合气象业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54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个。 

(二)多渠道多手段公开 

1.多手段活跃“长春气象”政务新媒体。“长春气象”新浪微博,粉丝总量26.32万人。“长春气象”微信公众号,粉丝1529人。全年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遇有天气过程及时跟踪,适时发声。 

    

2.联合主流媒体做好政务宣传。与长春日报、长春晚报、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围绕各季节重大天气过程气象服务、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事业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现代化成就等工作及时正面做好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全年在中国气象报、网发稿20余篇,组织在地方主流媒体发表稿件243条篇。极大地提升了我市气象部门政务工作的公众知晓度。 

3.以大型活动为载体,对公众进行气象科普宣传。在纪念“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9月全国科普日期间,组织长春国家基准气候站对外开放。通过气象专家现场解答、科普展览、专家进学校、进社区、青年志愿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气象科普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和运用智慧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长春市气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2018年长春市气象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长春市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长春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站建设经验不丰富;二是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和解读不够及时。 

  2019年长春市气象局将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二是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落实到公文流转的程序中,畅通公开渠道。三是探讨利用气象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力求浅显易懂,方便公众参与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