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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点击数:

  本报告由长春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27551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落实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履行防雷安全社会监管职能等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条,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新媒体对外发布预报信息228条,预警信息250条,就群众关注的灾害性天气过程解读4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对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了《长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了《长春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长春市气象局舆情应对预案》《2020年长春市气象局工作要点》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市政府网站市气象局板块进行了整改,公开栏目增加至十个,补充完善了履职依据及公开制度等内容。加强对“长春气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管理。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省气象局目标考核、市政府绩效考核及第三方评估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理解存在不深不透现象,重视程度不足。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够充分,理解得不顾透彻。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 

  二是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内容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站、新媒体信息录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 

  三是对各县(市、区)气象局政务公开指导工作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