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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同志街698号;邮编:130061;电话:88980025;传真:88980012;电子邮箱:ccgjj@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中心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常态机制,实施“阳光政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常态化的要求,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事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和《事务公开工作规程》。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信息处等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工作落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全面及时公开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职工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坚持及时主动公开。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和中心制定的规定,以及涉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都在网站或媒体及时主动公开。

  2、拓宽公开渠道。坚持做好网上公开,在网站首页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及时答复职工网上咨询问题。以中心成立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工作人员作客广播直播节目,接听热线,解答问题,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立宣传板、咨询台,成立客服中心,开通12329咨询热线,拓宽发布信息渠道。

  3、全面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律予以依法公开。向社会公开了管理职能、业务范围、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等,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 188条。通过网站公布18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5条,其他信息 167条。

三、咨询情况

  2012年共有16 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信息,其中现场咨询 4 万人次,占25 %,电话咨询 11.7万人次,占 73.2 %, 网上咨询 2824 人次,占1.8 %。

四、工作人员情况

  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4人。

五、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19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28万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万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1.7万

  网站专栏访问量 人次 33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