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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 ;邮政编码:130000 ;电话/传真:0431-89168985 ;电子邮箱:37216898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优化政务公开渠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着力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增强了招商工作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有序开展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不断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相继制发、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第三方评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政务公开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会议旁听和听证、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公开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政务公开动态调整、政务公开清理工作、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共15项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晰。

(三)规范公开内容

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为主要载体,以招商引资重点活动和项目公开为重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机构概况及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政协提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并细化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53号)的要求和市政府评估考核指标会的要求,对我办政务公开专栏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修改和纠正了2020年度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预评估分报告中提出20项问题。

(四)加强业务培训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当年主要任务。办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组织各处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建议提案等各类信息。截止目前共计发布了23件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98500元人民币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3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202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未收到市民对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咨询情况:全年共有近百余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我办业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未收到市民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对违反有关政务公开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网络评议等方式评议我办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以加强社会评议工作